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西汉太初六年,西汉政府配备田官利用60余万兵士于西北戍守屯田。屯田者称戍田卒,简称“田卒”。《居延汉简》记载的“事田”“田卒”“河渠卒”“守谷卒”等,是对进行具体农业生产劳动“田卒”的不同称谓。明代嘉峪关凡驻军城堡附近皆有屯田,屯田和军队卫所制密切结合。凡军队驻地附近“闲旷之地”分军立屯堡,倚耕以守。

  卫所屯守军士比例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洪武初年,军屯草创,无所谓比例问题,有三分之一守城,余皆屯田者;有十之五守城,其余屯田者。直到洪武二十五年二月下诏“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务尽力开垦,以足军食。”于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就成为明初定制。明成祖即位后,对军屯制度有所改革。但终明之世,边地似仍行洪武二十五年定制。洪武时军屯地亩达八十九万三千一百九十四顷,为明代军屯鼎盛期。万历时下降至六十四万四千二百三十五顷,已经衰退。

  河西军屯始于洪武十年,随着屯田面积逐渐扩大,卫所既管理屯田生产,又负责屯军的训练和调遣,其基层组织称“屯”,即“屯田百户所”。洪武二十八年,改一百户为一屯。屯军每人由政府授田50亩,也有因土地肥瘠、远近不同、授地多寡不同者。永乐二年八月,朱棣下令边地修建“屯堡”。大堡设屯长一人,屯副一人,小堡只设屯长一人,平时冬操夏耕,有事则战,无事则耕。到明永乐十二年,朱棣派官员到宁夏、甘肃、大同、辽东等地检查“屯堡”的修建情况。河西甘州等卫上报筑“屯堡”46所,凉州等卫有屯军三万三千五百余人,屯田一万六千三百余顷。清顺治三年八月,诏令改甘肃卫军为“屯丁”,不久又令凉州戍军也改称“屯丁”,均“免除军名,令种屯田”,专事屯垦,防卫任务由新建的“绿营兵”担任。康熙五十七年,嘉峪关外增设靖逆卫、赤金卫,开始关外屯田。雍正三年将卫所屯田之“军户”转为“民户”,将“屯地”改为“民地”。关内“军屯”基本结束,关外仍以“军屯”为主。

  明清时期大兴屯田,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随着官吏的巧取豪夺、国家的苛重赋役以及戍防与屯田的矛盾,屯军不断逃亡,屯地随种撂荒,生态环境日益变坏,自然灾害频仍,军民生活极度悲惨,以至陇西“十室九空”,屯军“披裘裸体,枵腹待毙”,河西屯军典衣卖妻之后,已无可典卖,其“凄惨哀怜,目不忍视,痛哭流涕,耳不忍闻。”清雍正年间,清廷出兵镇压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的叛乱,刑部尚书刘于义,被任命为代理陕西总督,兼军需事务,负责管理陕甘两省的钱粮军事。刘于义到任后,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由于用兵新疆,筹办军需,甘肃省的粮草价格上涨数倍,农民从中得益,生活还可维持。而驻河西的士卒,却为粮草涨价所苦,靠国家发给的官饷已无法维持生活。他在奏报中说:“凉、肃、安西三镇之兵,甚觉贫苦。”“往时粮一二两一石,今价至十数两;是一日而食数日之粮矣。往时料两许一石,草一二分一束者,今价增数倍,是一马而食数马料及草矣。即如肃州镇守兵,每名月饷九钱,计日得银才有三分耳。今肃州之米,至十三四两一石,是其数日所得,止可籴米二三合,方且自给不赡,而尚能养父母妻子乎?所以肃州之兵,有严寒而衣履破烂者,丰岁而面带饥色者,此臣之所目睹。”“近又得署甘提臣刘世明与臣书,有马匹则疲瘦残瘸,兵丁则鸠形鹄面之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刘于义于雍正十一年正月上疏皇帝,要朝廷施仁政,加恩惠于河西兵丁。刘于义知道,只靠朝廷增加拨款是不行的。因为多年来已经一再增拨粮草价款,并没有产生多大效果。所以想出了由镇营长官组织士兵垦荒,由国家借给购买籽种耕牛和增置农具的钱,在秋收后分两年归还借款,而收获所得,除了留足下年籽种外,多余的粮食由各镇标中军游击统一管理,用来赈济士兵。这是一个发展边防部队自身造血机能的办法,比起单纯要求朝廷发兵饷,要优越得多,也长远得多。刘于义的这一建议,得到朝廷批准,由户部拨借12000两银子,以借给垦种兵丁购买籽种、耕牛、农具,发展生产。自己动手,解决了河西军人的生活供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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