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城市品牌建设知识 | 作者:辜胜阻
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改革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红利,要把城镇化这一最大潜力变为现实动力,必须通过改革。在这一过程中,要切实解决好“人往哪儿去”、“产业如何发展”、“资金从哪儿来”、“土地怎么用”、“如何实现住有所居”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涉及到人、业、钱、地、房五大要素。人是城镇化的核心,是出发点和归宿点。城镇化有产业支撑,能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人口才有可能向城镇有效聚集。有了产业基础和就业机会,城镇还要给进城人口提供子女教育、就业服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水、电等其他公共产品。这些城镇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公共产品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城镇化的改革和建设需要解决“资金从何处来”的问题。城镇化是多种要素集聚和集中的过程,人口要向城市集中,产业要向园区集中。要有序推动土地流转,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城镇化还要解决进城人口的住有所居问题,让进城人口有房住、住得起,能够安居乐业和分享城市发展成果。
(一)
人是城镇化的核心。新型城镇化应当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转移人口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人的城镇化要解决转移人口“如何市民化”以及“人往哪儿去”两个问题。市民化关键是要有稳定就业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要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和教育体制改革,科学统筹和规划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解决农民、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全国通盘考虑研究和出台异地高考制度安排,着力破解异地高考困局。要深化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针对农民工不同类型及具体情况,完善与农民工构成和特点相匹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有效的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续接制度。城镇化要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关键在于提升中小城市的人口聚集功能。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市群,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以大带小,把周边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纳入块状的城市圈内;另一方面要依托县城发展中小城市,提升其人口聚集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社区建成城镇化的末端,鼓励更多的人就地城镇化。
(二)
产业支撑和转移人口稳定就业是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要强化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促进产城融合,通过推动产业发展来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以单一的房地产业为支撑,“以房兴市”是一种误区。各地要明确城市的产业定位,紧密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要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防范产业空心化风险,加快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借力信息化建造智慧城市;农村城镇化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重点城镇聚集,打造农业特色镇、现代工业重镇、商业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等,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分工合理、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此外,还要为城镇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规划交通、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要加快体制改革缓解目前企业发展中的融资贵、用工难、税负重、成本高、利润薄等困境,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基础上,应构建进城人口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扶持体系,提高进城人口的就业质量,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同时帮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回归创业带动就业。
(三)
资金是城镇化的重要保障。解决城镇化“资金从哪儿来”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的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企业要顺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基本福利。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体系多层次、产品多样化、渠道多元化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一要鼓励民间资本主发起成立民营银行,大力发展草根金融机构支持草根创业,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多渠道满足城镇化融资需求。二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通过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参与城镇化建设。三要创新金融工具,探索通过市政债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四要扩大政策性金融供给,为城镇建设提供稳定的中长期信贷,引导保险资金、邮政储蓄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
(四)
土地集约使用和土地改革中使农民利益最大化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
过去30年,城市面积扩大了9.2倍,城镇化率仅增加了2.58倍,户籍城镇化率只增加了1.78倍。为此,要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的集约使用,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推动农村转移人口有序流转。比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在符合有关城市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度,通过相对集中布局城镇基础设施、密集组团发展等方式节约用地,结合城市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其适宜建筑容积率及人口密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还应遵循客观规律,完善土地“确权、流转、征用”等一系列环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工作,完善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流转机制,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办法,防止地方政府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权益。此外,还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
(五)
使进城人口住有所居和安居乐业是城镇化的重点所在。要构建合理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使进城人口住有所居。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元化城镇住房供给体系,使进城人口实现安居梦想。要通过企业建职工住房、社会提供出租房、政府提供住房补贴和保障房、盘活闲置房源等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一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适合进城人口居住的中小户型、中低档次住房,满足中端层次和低端层次的住房需求。二要通过提高住房空置成本、加快住房信息建设等措施挤压空置住房进入市场,增加住房供给。三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和租户权益保障政策,让进城人口有充分的“租—买”选择机制。此外,还要尽量降低住房支出占进城人口生活成本支出的比例,保障他们能够 “住得起”。
城镇化涉及到人、业、钱、地、房五大要素。人是城镇化的核心,是出发点和归宿点。城镇化有产业支撑,能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人口才有可能向城镇有效聚集。有了产业基础和就业机会,城镇还要给进城人口提供子女教育、就业服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水、电等其他公共产品。这些城镇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公共产品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城镇化的改革和建设需要解决“资金从何处来”的问题。城镇化是多种要素集聚和集中的过程,人口要向城市集中,产业要向园区集中。要有序推动土地流转,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城镇化还要解决进城人口的住有所居问题,让进城人口有房住、住得起,能够安居乐业和分享城市发展成果。
(一)
人是城镇化的核心。新型城镇化应当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转移人口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人的城镇化要解决转移人口“如何市民化”以及“人往哪儿去”两个问题。市民化关键是要有稳定就业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要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和教育体制改革,科学统筹和规划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解决农民、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全国通盘考虑研究和出台异地高考制度安排,着力破解异地高考困局。要深化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针对农民工不同类型及具体情况,完善与农民工构成和特点相匹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有效的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续接制度。城镇化要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关键在于提升中小城市的人口聚集功能。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市群,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以大带小,把周边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纳入块状的城市圈内;另一方面要依托县城发展中小城市,提升其人口聚集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社区建成城镇化的末端,鼓励更多的人就地城镇化。
(二)
产业支撑和转移人口稳定就业是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要强化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促进产城融合,通过推动产业发展来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以单一的房地产业为支撑,“以房兴市”是一种误区。各地要明确城市的产业定位,紧密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要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防范产业空心化风险,加快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借力信息化建造智慧城市;农村城镇化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重点城镇聚集,打造农业特色镇、现代工业重镇、商业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等,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分工合理、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此外,还要为城镇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规划交通、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要加快体制改革缓解目前企业发展中的融资贵、用工难、税负重、成本高、利润薄等困境,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基础上,应构建进城人口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扶持体系,提高进城人口的就业质量,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同时帮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回归创业带动就业。
(三)
资金是城镇化的重要保障。解决城镇化“资金从哪儿来”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的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企业要顺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基本福利。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体系多层次、产品多样化、渠道多元化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一要鼓励民间资本主发起成立民营银行,大力发展草根金融机构支持草根创业,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多渠道满足城镇化融资需求。二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通过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参与城镇化建设。三要创新金融工具,探索通过市政债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四要扩大政策性金融供给,为城镇建设提供稳定的中长期信贷,引导保险资金、邮政储蓄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
(四)
土地集约使用和土地改革中使农民利益最大化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
过去30年,城市面积扩大了9.2倍,城镇化率仅增加了2.58倍,户籍城镇化率只增加了1.78倍。为此,要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的集约使用,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推动农村转移人口有序流转。比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在符合有关城市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度,通过相对集中布局城镇基础设施、密集组团发展等方式节约用地,结合城市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其适宜建筑容积率及人口密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还应遵循客观规律,完善土地“确权、流转、征用”等一系列环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工作,完善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流转机制,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办法,防止地方政府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权益。此外,还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
(五)
使进城人口住有所居和安居乐业是城镇化的重点所在。要构建合理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使进城人口住有所居。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元化城镇住房供给体系,使进城人口实现安居梦想。要通过企业建职工住房、社会提供出租房、政府提供住房补贴和保障房、盘活闲置房源等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一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适合进城人口居住的中小户型、中低档次住房,满足中端层次和低端层次的住房需求。二要通过提高住房空置成本、加快住房信息建设等措施挤压空置住房进入市场,增加住房供给。三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和租户权益保障政策,让进城人口有充分的“租—买”选择机制。此外,还要尽量降低住房支出占进城人口生活成本支出的比例,保障他们能够 “住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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